商事仲裁

商事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仲裁,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一种民事争议解决方式。

商事仲裁与诉讼相比较,有以下特性:

1. 自愿性,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2. 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3. 快捷,商事仲裁是一裁终局,没有二审、再审等程序;
4.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
5. 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

服务内容:
1. 代理客户申请或参与商事仲裁;
2. 代理客户申请强制执行商事仲裁裁决。



商事仲裁业务办理流程

  • 接受委托签署代理合同
  • 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归纳争议焦点
  • 提交仲裁申请及答辩意见
  • 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 开庭
  • 庭后提交代理意见
  • 领取仲裁裁决书
  • 如果需要,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书

常见问题

  • 仲裁约定无效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1)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如“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例外情况,如约定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而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有且只有一家的话,该约定也是有效的。 (2)约定“或裁或审”或者“先仲裁后诉讼”的 (3)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 哪些案件不可以提交商事仲裁?
    不属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可以提交商事仲裁,例如,劳动争议、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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