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之声半月谈-9月下

发布时间:2020-10-09

劳动法板块


1、在下列情况下扣除劳动者部分工资不属于克扣工资:

1)由于劳动者本人过失造成事故,使单位或他人财产遭受损失时,按规定令其赔偿损失;

2)劳动者本人违反劳动纪律矿工或事假超过一定期限,按本单位有关管理制度扣除一定数额工资;

3)法院委托单位扣除的抚养费、赡养费或赔偿费等;

4)劳动者应偿还用人单位的债务;

5)法律规定应由劳动者本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6)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其他费用。

2、《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二)

1、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租金和违约金(新增)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2、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救济(新增)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法律小贴士

1、买保险时注意不要写错年龄,否则可能会使保险合同无效。

2、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协调解(12315);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起诉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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