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可知: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此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可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现代社会的进步导致传统的历史观念的改变,家族功能以及养老育幼的思想开始瓦解。
(2)婚姻状况的日趋复杂性,保护特殊的老人、儿童以及离婚时的弱势一方导致了居住权设立的迫切性。
(3)设立居住权有利于房屋的有效利用。
(1)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第369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小贴士
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
答: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1、订金: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即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