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的子女监护权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12-1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之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抚养监护权利。
那么,在夫妻双方虽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已实际分居两地的特殊情况下,子女的监护权该如何处理?
1、协商处理:若夫妻双方能够在平等、尊重的基础上,就分居期间子女的抚养监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将是解决子女监护权问题的最理想方式。
2、诉讼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则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虽然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婚内监护权的行使并没有明确具体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考虑到夫妻双方正处于矛盾较易激化的分居状态,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一般会先参照适用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有协助对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