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影响司法鉴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司法鉴定前提:即拟鉴定的产品是否为卖方交付的产品,一般以产品外包装、产品标识、定制非常规产品等方面进行认定,例如:产品外包装是否有卖方的标签、产品自身上是否有卖方的logo、是否为定制的非常规产品。因此,作为买方,在接收没有产品外包装、没有产品标识的常规产品时,若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外包装约定的,是可以拒收该批货物,若没有外包装约定或者有外包装约定但同意接收的,则应当当场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予以拒收,否则,在签收该货物后,极可能因无法举证该产品为卖方交付的产品,从而因缺乏鉴定前提而无法进行鉴定。
2、司法鉴定标准:即产品质量标准,一般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若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但存在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的,则参考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因此,若买方对产品质量方面有特别要求的,则必须明确约定在买卖合同或者其他书面文件中,否则,若所需鉴定的产品不存在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的,又没有约定标准的,则会因缺乏鉴定标准而无法进行鉴定。
综上所述,作为买方,应当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注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物包装、质量验收标准等条款,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应当严格注意,对于不符合包装要求的产品予以拒收或者及时验收,避免因签收没有任何标识的货物而给后续产品质量维权带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