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指引: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2024-12-23

1、关于披露公告要求
创业板上市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需要同时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则进行披露。披露公告内容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者其确定方法、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披露公告格式上,可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中“第2号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

2、框架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处理
如果框架协议已经明确约定定价、结算原则,只是总金额暂不能确定,但已经具备了实质性的条款内容,需要按照一般的关联交易合同去判断。如果该关联交易是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可以现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额度预计,并且需关注该项关联交易是否经过年度预计。
框架协议的主要细节条款并没有在年度预计中体现的,在实际签署此类没有具体金额的合同时,建议通过条款明确让合同项下实际结算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当年度该类别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上限,也即确保合同金额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授权的范围内。

参考案例:


3、框架协议进展披露指引
披露框架协议进展需注意完整性、及时性,同时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履行情况。如需签订新的框架协议时,应按照格式要求,以列表方式说明最近三年披露的协议和进展情况。
完整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判断标准一致性、协议签订进展的持续披露。对于各类框架协议的进展披露应遵循一致的判断标准,所有达到披露标准的进展情况都应当进行披露,同时应考虑前次签署框架协议所遵循的判断标准(即从哪些方面判断该协议对公司有重大影响),进展事项发生时要根据该标准判断是否属于重大变化,不能因为签署框架协议是自愿性披露,而对进展公告也采取自愿性披露。
根据上市规则,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也应满足及时性原则,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不应等到该事项被投资者或监管关注后才披露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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