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侵权案件权利人起诉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4-10-10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越来越得到企业的重视,另一方面,企业的知识产权也容易受到侵害,那么外观设计专利如果被他人侵权,权利人作为原告起诉应提交哪些证据呢?


一、证明原告为案涉外观专利的权利人及专利总体情况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
1、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2、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体现外观设计的图片及简要说明;
3、专利登记簿副本,证明专利权有无转让、有无被宣告无效等情况;
4、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因专利申请审查时为形式审查,取得专利证书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证明案涉专利具有稳定性;

5、最新的专利年费缴费票据,证明该专利目前是持续有效的。


二、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据,主要为公证书,在起诉前原告通过公证购买、支付、发货、交货、收货等整个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取得公证书作为证据提交。此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是在对方的淘宝、1688等平台店铺取证的,务必要取到侵权人在平台上传的营业执照等信息,以证明是侵权人所属的店铺;
2、收到侵权产品后,在公证处将侵权产品打开拍照时,一定要拍到侵权产品的各个视图,与专利权评价报告中的各个视图对应,在诉讼中原被告都需要提交侵权产品与专利的比对意见,其中就需要将专利的各个视图与侵权产品的各个视图进行比对,得出比对意见。
3、收到侵权产品后,需要仔细查看侵权产品的外观,是否有标注侵权人的信息,包括商标、名称,在取证时拍摄清楚;

4、建议要求公证处对公证书进行彩印,便于法院进行清晰直观地比对。


三、证明侵权人应承担赔偿的证据,此处主要区分为两大点,第一点是权利人证明权利人的专利产品知名程度,如获得的各种奖项、网上关于专利产品的讨论、权利人宣传推广所花费的费用;第二点是证明损失的金额及合理支出的费用,合理支出包括购买侵权产品的费用、公证费、律师费等,证明合理支出比较简单,提供合同、付款记录、发票即可。损失部分是知识产权案件中最难证明的部分。


《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根据以上规定,需要证明专利许可使用费金额,如果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应证明权利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销售量减少总数难以证明的,需要证明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报告,一般审计毛利润。如果以上均不能证明,或者法院不认可原告提交的证明损失的证据的,则由法院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在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范围内予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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