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先了解下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知识及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举例说明如下:
1)某员工A入职甲单位2年3个月,后甲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则甲单位须向A支付2.5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2)如上例中某员工A入职甲单位为2年7个月,则甲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须向A支付3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出现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已经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金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其次,关于到底是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部分法院认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若劳动者未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在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双方劳动合同就依法终止了。而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承担的义务均自行终止,劳动者就再无理由和基础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